关于我国独生子女身份的鉴定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6:12:05
离异夫妻再婚后,各自带一子女结婚。婚后家庭中就有两个孩子了。这2个子女各自的亲身父母都未生育其他小孩,只有一个孩子。那这两个子女还算是独生子女吗?他们出生时的独生子女证都还在?但独生子女补贴在夫妻再婚后就已经没有发放了??现在其子女的户口也已经独立出去了。
——如果是一个家庭只有一个孩子才算是独生子女。那把户口迁移到各自亲生父母新组的家庭(各自亲生父母新组家庭都没有小孩),是不是就又算是独生子女了呢??
我希望知道在目前这个离婚再婚,婚姻关系复杂的情况下,独生子女身份的鉴定到底有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文件来作为依据?

独生子女,是指没有兄弟姐妹的孩子。

《计生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项中的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
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
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奖励。

广东胡律师:

两人再婚组成一个家庭的话,那就不属于独生子女了,他们两人再婚后不发独生子女补贴属于正常的,除非一方的孩子抚养权给他的前夫或前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