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4:25:31
我爱人是外地户口,我是北京市户口,孩子已经5岁多了,2002年7月出生,2005年迁入北京,由于种种原因至今仍未办理独生子女证,谁知道我现在到底是去哪办理,北京这边让我去女方地办理,女方那边又以孩子户口不在为由不给办,谁有这方面经验吗?帮帮我很急!谢谢!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现对办理本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规定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申请办理《光荣证》。

  1、一对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依法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再婚后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但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二、申请办理本市《光荣证》的夫妻,应当持本市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子女出生证明、双方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双方单位(无业人员及农民由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以下相同)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填写《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并双方签字。

  三、申请人将经双方单位签署意见的《申请书》送女方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为其填发《光荣证》,并将盖章批准的《申请书》退还申请人单位。

  四、对特殊情况的规定

  1、夫妻双方均为中国内地公民、其中一方户口在本市的,可以办理《光荣证》。

  2、女方因出国不在本市的夫妻,可由男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光荣证》。

  3、女方户口在外省市、男方户口在本市的夫妻,符合办理《光荣证》条件,子女已经在本市入户的,可由男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光荣证》,女方应当按本市规定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女方凭证在其户口所在地享受各项奖励待遇。

  4、生育第一胎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夫妻,不得办理《光荣证》,但在其填写《初育双(多)胞胎夫妇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申请书》后可以领取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5、非婚生育子女的,不得办理《光荣证》。

  6、夫妻双方均为公派出国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