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选举制度是公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形式..想必应该是唯一形式吧。我的问题是:谁能有不同意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4:30:39
请有才的没才的,有心的没心的,尽情说。小女洗耳恭听...

同意。所以说,我们国家的百姓没有公民权力。

不对,还有参与权、复决权、创制权、罢免权。
公民可以通过参与机制参与国家管理,如司法审判中的陪审制度。
公民可能通过对某些法案进行投票通过或否决法律。
公民有权提出法律立法或修改案来行使法律创制权。
公民可以通过一定程序罢免国家工作人员。

当然这些权利并不是所有国家都存在的,但对于大多数民主国家而言,这些权利一般都以各种形式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