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四人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最后通缉令却分为A级和B级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7:51:27
内蒙古那四个越狱犯的事情。

很奇怪,为什么四人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最后通缉令却分为A级和B级呢?

而且,两个无期犯发的是A级通缉令。两个死缓犯发的是B级。什么道理?
我不理解的是,在未抓到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就已经可以区分主犯或者从犯了吗?主、从犯的定性不是必须经过法院审判之后才最终定论的吗?在发布通缉令的时候就可以做出判定了吗?

在共同犯罪中,分为主犯、从犯和胁从犯,其中从犯和胁从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不是比照主犯的量刑幅度。所以,A级通缉令应该是发给主犯而B级通缉令是发给从犯或胁从犯的。但由于从犯在越狱过程中有其他加重情节,所以宣告刑比主犯还重。
如果一切没有任何内幕地公证办理的话,那么就如同上面我说的那样,但并不排除暗箱操作、黑幕交易……
ps:关于发放通缉令的程序我也不清楚,因为那是司法行政范畴。但是发通缉令之前先要进行犯罪调查,或许,通缉令是在确定了主从犯罪之后才发的吧我想。

共同犯罪,分为主犯和从犯。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一十七条 组织越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暴动越狱或者聚众持械劫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为那两个无期的人身危险性更高

共同犯罪也有主犯和从犯之分,一般主犯判刑重,从犯减轻。所以通缉令也要分开而论

A级通缉令应该是发给主犯而B级通缉令是发给从犯或胁从犯的。但由于从犯在越狱过程中有其他加重情节,所以宣告刑比主犯还重。

人还要分,男人和女人,有些事情还是得过且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