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这算互联网犯罪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0:38:22
我在学校论坛里发了这个帖子 被别人转贴到其他贴吧结果事情闹大了 请问这能对学校构成诽谤罪吗? 如果校方开除我 我该怎么办?发帖内容大意如下
(发烧 死了 是真的吗(标题))
(RT 高二六班的一女生发烧四十二度 不敢给老师说 结果在送医途中翘辫子了 是真的吗)
校方让我在停课 而且报案了 警方向我录了口供 请问我犯诽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如果你发布的帖子是虚构的,你就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轻节严重的,就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本案中,你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引起大家关注,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依法应给予你治安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你就须承担刑事责任。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从你发帖内容大意看,不构成诽谤罪。

这本来只是一个玩笑,没有什么犯罪的意思,你最多再到论坛上去代表下声明,对当事人道个歉就没有问题了。

您的情况应该不属于诽谤罪。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该罪的客体要件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你的情况应该是学校吧,是个法人
还必须具备的客观要件有: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