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十六年了现在才开发合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20:24:58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廉州镇在1993年便大开发的时候以2万元亩征收了农民很多土地不用,农民一直复耕到现在。但现在国土资源局发出通告,不准再行耕种。要给60亩。开发商开发。请问这合理合法的吗?农民有没有权收回这些土地的使用权。
哪农民现在还可以得到哪些相关的补偿

根据现有法律,城镇土地闲置一年即要收取闲置费,两年便要无偿收归国有。

你这个情况,是土地使用权已经是国有,现在给开发商60亩,乃是国家出让。
也就是说,之前这片土地的使用者-农民 已经不再拥有这些土地的使用权了。

征收土地后2年内不开发就可以收回耕种,现在收回要经过重新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