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怎么支付补偿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4:07:13
公司要搬迁,提前30日通知我解除劳动合同,但我不同意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赔双倍经济补偿金
员工不同意解除合同,单位强行解除怎么赔偿,能拿到双倍补偿金吗

员工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分如下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若不履行,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2.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法关系的,只要支付补偿金即可,不管员工是否同意;
  3.劳动者主动离职或者劳动者违反39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补偿金,不管劳动者是否同意。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通常有如下几种: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3.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