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付员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8:35:09
公司因为内部合并重组,撤销了一些部门,把市场上面的很多员工召回后,也不明确给我们说法,一直和我们脱,那么请问我们该如何和公司应对,如果公司和我们解除劳动关系,公司该做什么相应的赔偿呢?(我们在职时间最少的都是在4年半到5年的多的8年了)还有就是保险这块,进公司的时候公司并没有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我们缴纳,我们现在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把未缴纳部分补上或者赔偿,劳动法规定的N+1对于我们自己辞职是否有效,,呵呵 问题有点多,,但是我希望有这方面的朋友给我做个解答,,满意追加分,,那种网上抄的我是不给分的,,谢谢
公司一直未和我们签订相关劳动合同,,,但我有方法证明入公司的时间,,公司当时违规收取了保证金的,,当时没有办法,,只有交了 收据现在还在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赔付事宜通常有如下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3.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