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1:06:51
06年3月进公司的,07年3月续签合同了.不得
7月2日突然,口头通知我:被解雇了.叫14日以前交接完,走.
13日被告知,只给我7月份的工资作为补偿.而且7月的5个周日不算,周六算做平时(我们一直把周六当加班日算工资,是平时的两倍).
如此以来,就是24天的工资.

那么7月2日到13日,我有打卡.

算算,只是赔偿了我10天?! 这合理吗?我可以告她们吗?

1、你没有说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但这是最重要的,在劳动法第25条的情况下,企业有权随时解除合同而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2、假定企业无理解雇你,那么应承担以下责任:
(1)经济补偿金。你在公司每工作一年,就算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算半个月,超过半年的算一个月。你的情况是1.5个月工资。月工资以12个月平均工资为准,如果你当地有不同规定,按当地规定。
(2)额外经济补偿金。企业拒绝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要加付50%。
(3)该给你的工资必须给。你7月工资应发到13日,加班工资也应按法定标准发。如企业克扣工作,还要加25%补偿。
(4)企业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你,还要支付一个月工资做代通知金(如企业以25条为理由解雇,即使后来证明是错的,也可以不给代通知金)
3、你应该先申请劳动仲裁,不能直接起诉。你的仲裁请求可以是要求经济补偿,也可以是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就看你是否还希望在原企业继续工作。强扭的瓜不甜,建议要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