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后工伤责任如何认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14:45:37
本人半年前在一企业工作,期间腿部受伤,企业负责去医院医治后渐好。后应待遇问题本人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我们没签合同,口头解除的),现在腿又疼了,去医院看医生说要开刀,以前那个企业是否应该负责我的医药费啊?能算工伤吗?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只要被认定为工伤,且没有一次性解决,之后出现的工伤复发的情况,还应有单位承担。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用工就可进行赔偿,但依需相关劳动部门认定是否工伤。
纠纷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协调、劳动仲裁机构仲裁、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