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股东需要付法律责任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5:11:43
我在上海一家小公司上班,这老板很坏,没经过我同意,直接找我借身份证,后来我才知道,是拿去注册一家公司,他是法人代表,把我注册为这家公司的股东, 所以我想请问下,假如说公司有出什么问题了,我需要付什么法律责任吗? 我根本也没出资一分钱,分红更别想了,总之我什么都不知道,他就把身份证拿去搞了,我是想,假如对我有什么不利的话,我是不是应该当机立断的去取消掉它?请有经验人帮我解答下,谢谢!
请问,我如何撤销这个空头股东身份?请祥解,

这么说吧。你这个公司是有限公司吧。那么不是合伙。
公司就是以你出资额的限度责任。就是说现在你的法定出资是20万,那么如果公司亏损的话呢也就是这二十万亏损。不会让你损失。
当然这个是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之下。有一个问题是这个公司会不会出现其它问题。
先说这个公司成立吧,公司现在是成立了。但是如果你的老板混同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那么,这个公司将被宣告不再是有限公司,也就是法律里面的揭开公司的面纱,这是个专业词语,你不用懂。但是这种情况下,公司所负之债就变成股东之债。这样你就有可能变成一个承担责任的人。
还有一种情况,你现在在这个公司工作吧。那么如果你们公司做了违反刑法的事,那么股东可能就会变成有问题的。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你说你自己是个空头的,但是事实上。登记机关那里有你的名。也就是说你还是有公司的股东,那么你还是免责不了的。
即使你和你老板签什么协议都是无效的。你要退出公司还得按照 公司法和程序来的。当然了。如果你真的没有签过名的话,那么,最后有问题了你还是可以主张这个公司你自始自终不知情。而是被利用但是如果你签过名的话,无论你出资与否你还 股东。还是股东责任。

所谓法人代表:根据有关知识反应是有“法定代表人”确定出来的位置。

而“法定代表人”是一个具有法律的人,也是这个公司与法律交融的中间人。在法律上要付很大的法律责任。

而股东是公司经营的一个元老。公司的幸衰是有责任的,

但是你是一个空头股东,没有人授权,也就不能职权,所以也就是等于一个摆设,无权的人,也不拿取任何与股东相关的福利,只要你走的正,就没有什么法律责任了。

但是这种事情只好别做,对自己虽然没有坏处,但是也没有好处,身份证是一个人的主要证件,不要随便的就借给别人。OK

补充回答:
50万的注册资金,这只是一个虚拟的数字,意思是政府需要了解这个公司的规模的资料,而法人30万,这个也是掩人耳目的事情,包括股东20万也是一样的道理,有句说的很好“没有绝对的好事情,也没有绝对的坏事情”如果你的这个老板存心要你麻烦的话,这个就不怎么好说了,如果不是的话,就无所谓!

换句话说:如果你对你老板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