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辞职后工资发放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20:32:32
本人于一公司任职两个月(一直是试用)进公司之前没有相关的条文规定给我看,也没有签合同。在我辞职后(9月30号离职)公司说要按平时发放工资的时间(20号)给我算工资。我想问:这样在辞职的情况下还拖欠工资,有没有法律的条文规定? 还有就是:关于老板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炒掉员工(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这一规定有没有条文或是数据?) 谢谢!

1、你公司的做法没有问题,在统一的工资发放时间向在职和上月离职的员工发放工资,符合规定。

2、当员工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时候,公司是有权开除此员工,当然公司也可以选择不开除此员工,此时选择权在公司而不在个人。

你的情况,建议可至档案所属的人才中心咨询当地通用的用人合同文本,看文本中是否有相应的规定。然后灵活地采纳。

这是发工资这是正常情况,但你可以让公司给个工资条,签字盖章后自己留着,到要不到工资这个就是证据,保险的做法。实际上正规点的大公司都是会到发工资日给你打到卡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