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的违约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22:46:45
本人于2006年12月份在武汉市郊区买了一套商品,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于2007年8月30日交房,如没有按合同约定日期交房,在60天内的,出卖人每天按购房金额的万分一支付违约金给买受人,60天以上的按万分之二计算。一直到了2009年7月15日才交房到我。因开发商资金不足,交房时没有支付违约金,只是写了一个承诺于2010年的3月份支付违约金。请问:1、本案的违约金应该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2、如开发商没有兑现支付违约金的承诺,我可以提出诉讼吗?3、违约金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1,从约定交房那天起算,到实际交房。
2,可以起诉
3,一般债务欠款的诉讼时效是2年,如果你有催要,该诉讼时效会重新计算。
4,违约金本身无诉讼时效,归于一般债务后,同于上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