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执法,直接导致死刑,这个案子该不该这样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9 10:17:45
某警方特情人员,怀疑某人是毒贩,对其进行教唆,表示自己手中有大量冰和粉出售,希望他把毒带给买主,并给好处费。被教唆者禁不住诱惑,便答应了他的要求。在其携毒去找买主时候,该特情人员打电话报警,将此人和买主一同抓获。

由于携毒数量巨大,他被判处死刑,已经枪毙了。

请问,这样一个案子到底合理吗?该不该这样判?

肯定不合理,现在不允许钓鱼执法!这相当于是一个非常漂亮的女人在你面前脱光了衣服,不断的勾引你,诱惑你,帮你把衣服脱了,这时候你出于本能跟她上床了,完事后她告诉你她是警察,说你是强奸妇女。虽然我这个比方打的不好,但是道理是一样的。

y晕,如果合法法律得改改了

这个问题非常敏感,作为侦查手段,这样的破案方式被大量采用。
但这样的案子是不能判死刑的。

在外国叫诱导犯罪,是判无罪的!

wanquanchuow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