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起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23:19:37
我打算起诉离婚,想了解以下问题,希望大家能帮帮我:

1。起诉书是不是一定要写清楚双方的地址?我们现在分开,我不知道他的地址;另外,公司的人不知道我的事,我也不想写我公司的地址;

2。法院是不是会寄一些文件给我?别人是不是一眼可以看出文件是法庭的?我不想让别人知道我在离婚。

3。因为我在外地工作,可否让别人代交起诉资料呢?

4。递交起诉书到开庭期间,是不是要经常到法庭啊?我在外地,回去一趟不容易。

5。递交起诉书要多久才开庭。

6。第一次离,如果离不了,是不是半年后再起诉,第二次一定能离掉?

1.按法律规定的格式起诉书必须写明诉讼双方当事人的地址等详细情况,但你可以不写单位地址,其他地址也可以,只要是能联系到你就可以。至于对方的地址不清楚,可以写他户口上的居住地址。

  2.法院邮寄的东西都是用的法院专用的信封,但是什么案件别人看外面是看不出来的。何况法院一般不会给你寄材料的,除非有人起诉你,现在一般是电话联系。

  3.可以聘请律师代理你的诉讼,委托律师提交起诉资料。但开庭和法庭质证当事人必须到场。

  4.案件事实清楚,没有异议,不牵扯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的话应该会比较简单,不用经常去。对离婚案件,法院开庭前会进行调解,争取到达协议离婚。

  5.递交起诉书法院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一般民事案件规定在三个月审结。

  6.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的话,可能第一次法院不会判离。但有法律规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况除外。

  给你几个发条参考。

  第四章 离 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

  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

  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不知道你的具体情况,其实你们俩人都同意的话,可以直接协议离婚,不用起诉法院。一般有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或者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起诉法院判决的多。

写明诉讼双方当事人的地址等详细情况以及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