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签订二次固定合同期满后,在公司业绩好的情况下,员工要求续签合同,公司是否可不给予签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4:39:28
是从2008年后连续签订二次固定合同期满后,在公司业绩好的情况下,员工要求续签合同,公司是否可不给予签约。

楼上回答错误,误导楼主。

  1.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有权选择续签或者不续签,这是双方的权力和自由。

  2.在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前提下,从2008.1.1起连续两次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在第三次签订时,除劳动者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得直接终止劳动合同,而是应当续延合同(不是续签)到该情形消失时为止,然后再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或者以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如降职降薪)续签而劳动者不愿续签的,用人单位都要支付劳动者从2008.1.1起(晚于2008.1.1入职的按照实际入职日算起)到合同实际到期日期间工龄的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如果单位以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续签而劳动者不续签的,没有经济补偿金。

不可以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连续签订两次固定合同以后,员工可以在到期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可以

可以,但是必须补偿2个月工资(2008,2009一共两年,所以补偿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