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懂保险的帮解决一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1:28:30
请懂康宁十大疾病保险的给解决一下。我母亲5年前上了一个康宁十大疾病保险,当时给上保险的业务员没有给体检,那时母亲心脏就不好,但是很轻没什么感觉不舒服,医院也没有什么病例,业务员说没事就参保了。现在母亲心脏严重了,到医院住院医生说这病是风湿性的,在你上保险之前就得了,保险公司不会承认的,会说你骗保,以后出险也不会承认的。现在很迷茫,已经交了5年了,要是退保就只能退百分之二、三十,继续交还怕最后不承认,当时的业务员已经去世了,请懂保险的和懂法律的人士给分析一下,我还交不交了,马上保险到期了,我母亲还在医院。谢谢各位!

这首先要看你在哪家保险公司办的,我学过一段时间的保险,往往如果公司觉得可以不赔的话,就会推说当时给你办保险的业务员不专业。你与其在这自己迷茫还不如找个保险公司的人探探口风。

"那时母亲心脏就不好,但是很轻没什么感觉不舒服,医院也没有什么病例"
这点很关键.
你凭什么认为母亲心脏不好?
是自己揣测还是医生诊断说明?

假如自己揣测,那么以后带母亲看病的时候,注意不要说以前就有,一定要说你们不清楚.

如果是医院的诊断说明,在医院留有病例,那么只有一种办法.
(请谨慎考虑)
新保险法规定,2年之后,保险公司不得以未如实告知而拒绝赔付.
对于以后的老保单,这个2年实际上是要到2011年10月1日.

"到医院住院医生说这病是风湿性的,在你上保险之前就得了"
请注意你们在病例上留下的言语.
只要投保之前,母亲确实没有该病的住院史/体检史,你们就不要随便说:"我们早就知道了".话是不能乱说的.

医生说的是通常情况, 如果真的像你说的这种,当时上保险的时候你就已经跟业务员做了如实告知,已经说明你母亲有心脏病,业务员还是坚持给保了,那这个合同现在已经是有效的了。
在保险双方中,客户是弱示群体,对于保险的一些相关要求您是不懂的,所以这个责任应该由那个业务员来承担,业务员代表公司。
不行就告! 结果肯定是你能赢,理论上讲,保险公司会给赔付的

(请您先与医生沟通好,风湿性心脏病是否属于康宁的重大疾病理赔范畴)

建议您到保险公司找客服部的负责人把这种情况讲清楚,实在不行还能给你全额退保费,自己就当没参保就得了。

应该问题不大,但是住院治疗的时候,需要讲究方法了。

你好;你如果是在做保险之前得的病,以前的老保险法是不能赔付你的,新保险法今年的10月1日执行的,是指10月份以后入保险的执行新的保险法的。必须是两年以上才给赔付呢。

旧保险法第十七条: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