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威胁证人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3:35:16
二审马上就要开庭了,一审因为检察院阻扰使得证人不能出庭作证而败诉。现在法院在做调查,多次找证人,证人都不愿去。检察院现在拼命打电话恐吓证人,请问我该怎么办。刑事案件中出现这样的情况,胜算是多少。还有检察院如果办成铁案也不会畏惧证人出庭,如此嚣张违法我们何以面对。
案子从五月开庭,到现在二审还没结案,期间拖了这么长时间对我们有没有好处?期间我家人向上级部门控诉,检察院到我们单位来威胁说已经立案侦查。官官相护,法院会不会站在公正的立场上?

证人说有录音但是不肯拿出来也不愿意站在我们这边,明天就要开庭了,结局可想而知。不要说什么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诉,这些都是官话。被拿来重审的案件每年只有1%-2%。这个过程何等艰辛,我想我会坚持下去。请各位有什么建设性意见尽管提出吧,我不想轻易放弃。

  1. 证人是指依据法律,广义的"证人"包括举报人、证人以及鉴定人。

  2. 我国的宪法、刑事诉讼法虽然都规定了举报人、证人举报和作证的权利,最高人民检察院、中纪委、监察部等部门也有相关的文件涉及保护举报人、证人的权利,但是我国现有的证人保护制度多是宣示性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在实践中实施的效果也不甚理想。比如,由于事前没有及时保护证人的人身安全,使证人的生命受到威胁、身体受到伤害甚至家人遭到打击报复;由于没有做好严格的保密措施,泄露了证人的姓名、身份,使证人受到歧视;由于没有保障证人的合法权益,使证人因作证而影响工作和人事关系;由于证人未能享有客观作证的条件,使证人在作证时受到各方面的干扰等等。但最关键的问题是,我们没有单一的证人保护法律,也没有专门的计划和经费。国外的证人保护制度非常成熟,美国、新加坡、德国等国家都有单独的证人保护法。除了这些单独的立法以外,很多国家的诉讼法,都有关于证人保护的规定。除了这些国家法律和国际公约之外,很多国家还有专门的证人保护计划,还有很多国家,比如美国、澳大利亚,有专门的证人保护机构。

  3. 将保护分为三个阶段,即庭前保护、庭审中保护和庭审后保护。对于因作证而将受到或已经受到严重暴力威胁伤害的证人,检察机关可以实行24小时贴身保护。除了保护证人的生命安全以外,将其财产和名誉及其近亲属,一并列入保护范围。对出庭作证的证人,实行专门经济补偿制度。

电话录音 然后向上一级检察院检举

可以向法院的上级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诉讼

证人可以提出检举控告。

如人间正道是沧桑所说,路虽难,终有果,下层烂,上层还行,人家已乱,坚持才会胜利.

录音违法看你是干什么了。像你所做的,对电话录音,对谈话录音录像,都不违法。所谓违法是你将录音录像内容在未经的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对外播放或用于盈利等并影响到当事人的声誉和坏的社会影响是才算违法。你录音和录像用于搜集证据提供给司法机关是不违法的。也是必需的。不能胆小,要积极和恶势力作斗争。至于你前面说的话,要有证据。到时你上诉也要提供证据的。趁热打铁,收集证据。晚了就不好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