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恳切跪求!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7:36:08
2009年10月1日!农历2009年8月13日!早上7点左右,我市**县发生一起杀人案件!死者一妇女一儿童,另外一个妇女重伤!(儿童与妇女之间的关系,祖孙三代)
杀人凶手男性38岁左右,与受害人前后邻居!
作案过程
早上,妇女的丈夫(小学教师)6点多去学校教书,两个儿子要去工作啊!家中留有两妇女和一男儿童。男教师出门时候,还和蹲在他们大门口的凶手搭过话后离开的!就这样当这家男性全部离开家的时候,杀人犯就回家拿来啦一把刀,别在身后。开始作案的时候,杀人犯走到受害人门口的时候,还从门外面问家中有男性在吗?当妇女说没在的时候,杀人犯开始进院子!进啦院子,妇女还在吃饭,杀人犯就像说话一样的(你们还吃着那 !***)在妇女(孩子的奶奶)没警觉的情况下,杀人犯从背后拿出刀,对着抱孩子的妇女,连同孩子一起捅啦数刀,妇女和孩子当场死亡!随后就对另外一个妇女(孩子的母亲)乱刀猛砍,这时被杀人犯的母亲看到拦下,妇女身中数十刀,送进医院抢救20多个小时算保住啦性命!从开始到结束,短短的几分钟,两条性命就没啦 !作案后,凶手甩开啦母亲的手,跑掉啦 !一天多左右,凶手又坐车回来,杀妇女(孩子的奶奶)的另外一个的一个外甥女时,被警方抓获!
就在前天,案子告破,结果!法医鉴定,凶手精神分裂症!被判无罪释放,法院要求,凶手的监护人,请你尽好监护人的责任!就这样,死的人该死,该死的人释放啦 !
像这样极度危险,极度凶残,作案手段那么周密的杀人凶手,真的有病吗?他真的能无罪释放吗?还有像这样级不负责的监护人,法律真的能袒护他们吗?
像这样被法律封拉“杀人无罪”的人,被放了出来!会有什么后果?
这就是法律给我们制造出来的“杀人武器”啊!一个这样的杀人武器,被放到正常人的社会里,这就只法律对我们“仁爱”啊 !

这样的案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对法医鉴定结果提出质疑,同时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如果法医鉴定结果已无可质疑,可以单独以犯罪嫌疑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