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向受害者收取“线人费”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23:34:11
我的车辆被盗后,被山西夏县公安局查扣,当我得知情况时,是失窃后第18天,当去认领时,公安局提出需要我交3000元费用,说是要向举报线人支付的好处费,因为他们答应了举报一辆车要向举报人付3000元,如果我们不交,他们就没有信誉了,不利于工作,结果拖延了近一个月,交了钱才算领回我被盗窃的车辆。虽然车辆是找回来了,但车上6000多元的货物却没有了。
对于我来讲,不管是谁帮助我寻找回被盗窃的车辆,让我出3000元感谢,我绝对心甘情愿,但作为纳税人供养的国家公安机关,以此为交换条件,让我心里总觉得不是个滋味。
后来朋友和我开玩笑说,公安局为了完成任务,雇人偷车后卖掉,然后将车辆和购赃人查扣,算是破了案,又有了成绩又得了好处,还能拿奖金,丢了车的人还能找到车,也算万幸,虽说破点财,自己偷着乐吧,这也算是皆大欢喜。
说者无意,听者有心,因为公安局到现在还是说抓住了购赃人,但偷车的还没抓住。
我相信故事讲的不是我,但我还是想知道,公安局收取我3000元,合理合法吗?

公安机关办案还要收受害者钱,这个我个人认为不对。但本人只是个普通百姓。不是法律人士。无法专业解答。公安机关办案的经费应该完全是国家开支。这个收钱不对。你可以去上级反映。

不合法,人民警察不可能会这样要钱!如果你确定对方身份一定是正式警员,你就去当地分局市局纪检科投诉!实在不行可以去当地检查院投诉!

不合法。

不合理。应该在寻车时提前给你说清楚。

是啊!现在的公安就是这样的啊!要不了吃谁喝谁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