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诈骗被立案,检察院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可是好几天月了,没动静了,是什么意思?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5:01:44
我因诈骗被立案,找到我的饿第三天办理了取保候审,案子移交到了检察院,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可是补充侦查都好几天月了,没动静了,是什么意思?是不就没事了?知道的帮帮忙?

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时,证据要进行补充,要耐心等待,如果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所以,有可能检察院已经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了,你需要核实一下。

我分析两种可能:一是是侦查机关在报捕时检察机关因证据不足将案子退回了,侦查机关没有进行补充侦查,而你又被取保,因此该案也就不了了之;二是检察机关已作不诉决定,但根据你所说这种可能性不大。你可以向办案机关咨询。

证据不足,取保在一年后解除,一般都没事了。

只要检查院不予起诉,您就没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