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婚姻方面案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7:15:46
某男甲于1993年1月从香港回大陆旅游,在桂林与18周岁的某女乙相识。5月1日甲送乙金项链1条,金耳环1副,金戒指1枚。甲乙于1995年6月1日登记结婚。结婚当天,甲给乙2万美金用于购置住房。乙于6月10日购得“罗马假日”家园楼宇一套。10月5日,因交通事故,甲被汽车撞伤,头部颅骨粉碎性骨折,经法医鉴定为一级伤残(植物人,无行为能力),获得残疾生活补助费4万元。1996年1月,甲之母丙以夫妻感情不好为由,以甲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乙答辩不同意离婚。

请问:
1.甲于5月1日送给乙的金项链等礼物应当归谁所有?

2.甲乙之间的婚姻是否有效?

3.乙购置的住房应当归谁所有?如果甲乙之间的婚姻无效,那么乙购置的住房应当归谁所有?

4.甲因交通事故获得的赔偿应当归谁所有?

5.丙是否有权代理甲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应如何处理?

希望回答的详细点,有加分~

1、改项链当然归乙所有,因为这是普通的赠与行为,乙取得该赠与物的所有权。
2、该婚姻有效,因为1993年乙18岁,但是结婚时已到20岁,根据当时的婚姻法,该婚姻当然有效。似乎没有其他不符合婚姻法的情况出现。
3、该房屋属于甲乙共有财产,因为虽然是甲给乙的款曲买房,但是买房的目的是为了双方结婚或以后的生活,且在结婚当天购买,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如果甲乙婚姻无效,该方还是属于甲乙共有的,婚姻的有效无效不影响房屋的所有权。
4、甲获得的赔偿应该由甲的父母和乙共同继承,因为他们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丙有权提起诉讼,因为甲现在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丙自然成为甲的法定代理人,此时有权代表甲提起离婚诉讼,但是原告仍然是甲,丙只是其法定代理人。

1、乙
2、有效
3、夫妻共有,平分
4、乙
5、有

问题1.5月1日赠送的金项链等礼物应该属于乙所有,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规则中的合同篇。
2.甲乙之间的婚姻是否有效,要比照乙的出生日期。如果甲乙结婚时,乙未达到合法婚姻年龄,婚姻就无效。要是达到有效年龄就有效。
3.乙购置的住房应该属于甲乙双方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婚姻法规定,婚后购置的房产属于双方共同财产。
4.甲的赔偿应该属于甲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法明确规定,此类财产属于当事者本人,而不是夫妻共有。
5.丙不能作为代理人的身份代甲提出离婚。法院应该不予受理。

1、乙
2、有效
3、夫妻共有,平分
4、乙、丙
5、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