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朋友做担保贷款,但银行职工打着银行的名义向外贷出私人的钱,我还需要负担保的责任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20:37:53
详情如下:
几个月前,一个朋友向工商银行贷款,要我做担保人。我当时以为是从正规的工商银行贷款(因为我看借款合同是用印有工商银行字眼的便笺打印的),便签了字。后来,由于某些原因,朋友到期不还款,我同朋友作为被告被起诉,但我看到法院传票上写着“民间借贷”的案由,才知道自己当初担保的那笔借款不是工商银行贷出的,是工商银行的员工打着工商银行的旗号,把私人的钱向外借贷。
请问,1、到了法庭上,我可以以“合同欺诈”的理由向法庭申请担保合同无效吗(?毕竟,如果当初知道是私人贷款的话,我肯定不会担保的。)
2、工商银行允许职工这样向外贷款吗,银行是怎么规定的呢?

是否合同诈骗,并不在于便签的抬头,而是看是否符合诈骗的要件,即:虚构事实、设置圈套、诱人上钩。
本案例中,只要贷款人确实把资金划拨给了你朋友(借款人)且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法定利率的5倍,就应视作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而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你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成年人,理应为自己的草率负责的。

只要该职工并非挪用银行款项、或在合同上加盖银行公章,就属于其个人行为,同银行无关;银行也不会去管个人的事。如果你执意去投诉,银行最多对其批评教育而已;对你的法律责任不会有丝毫的影响。

还是这句话:吃一堑长一智,以后千万小心才是。

有证据证明的话可以举报银行的违法行为,否则你还是要负担保义务的

不行的,这个得要你自已来还的。没办法了,就当出钱买教训吧

是否合同诈骗,并不在于便签的抬头,而是看是否符合诈骗的要件,即:虚构事实、设置圈套、诱人上钩。
本案例中,只要贷款人确实把资金划拨给了你朋友(借款人)且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法定利率的5倍,就应视作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而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你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成年人,理应为自己的草率负责的。

只要该职工并非挪用银行款项、或在合同上加盖银行公章,就属于其个人行为,同银行无关;银行也不会去管个人的事。如果你执意去投诉,银行最多对其批评教育而已;对你的法律责任不会有丝毫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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