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为什么只要住院时才能报销,而看病就不行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05:31:54
为什么农村合作医疗只有在住院时才能报销,而我们老百姓在看病时一般不住院的,门诊费,医药费,化验费(CT,B超等),治疗费也是花上好多钱的,少则几百,多则一千以上,那我们老百姓怎么办呢?

“农村合作医疗”不是新名词,早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这项制度曾让无数中国农民受益。但因资金匮乏、保障能力弱化等原因,多数地方都已半途而废。为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2003年全国开始推行增加了政府投入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即在本着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采取由农民每人每年自筹10元,中央和地方财政各补助10元的方式解决农民的基本医疗保障。

  截至2005年1月止,各点上报的关于乡镇医疗改革的工作推进情况充分反映出了实施了新的管理和服务方式以后取得的巨大成果,许多原本对新方案持反对意见的地区也开始转变观念,各级政府,从上到下,齐抓共管,全面落实了医疗改制的各项重要工作,取得了改革以来的第一次突破性的成就。
  农民的问题似乎已经得到了比较圆满地解决,可是事实并非如此,许多干部在成绩面前又开始犯了老毛病,在我国的一些偏远的山区农民的医疗费用有相当一部分被我们的“干部”挪用了,为了避免上级的检查,他们采取了各种形式的造假行为。价值,我国的相关法律还合不健全,这些“蛀虫”一点点地蚕食着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农民就医难的问题根本就无从谈起。因此,我觉得政府在忙于进行行政监管的同时可以借助法律武器对私吞,占用农民医疗款的领导人员彻底严惩,以儆效尤。我国可以根据具体的国情充分借鉴他国的成功经验,进行如下改革:
  首先,在中央开立一个专门的机构以法律的尺度来衡量地方官员的工作情况,其次,以镇为单位设立专门的司法监控机构,独立与地方,直接对中央专门法律机构负责,定期上报,再次,中央的这个法律机构不定期不定地区的抽查,并将检查情况与干部的任用、考核以及职称评定挂钩。为保证检查结果的真实性可以采取高薪养廉的方法。(如:香港的皇家警察高薪养廉制,获美国的高级法官高新制)最后,为了保障反馈信息的真实性与及时性,还可以借助金融机构对每一笔款项进行监管。(上文提到过)
  从目前的形式来看,我们可以想见只要保持现有的财政专项拨款能够全部落实到位的话,虽然比不上欧洲的高福利国家,但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我国整体的医疗水平,达到预期目标:在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