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继承法的一些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2:04:10
事件:03年母亲因病去世,留下一点钱,其继承人为:我、父亲、外公、外婆,外公在之前就以过世,剩下3人继承!之后外婆因受不了白发人送黑发人也因病去世,按继承法:外婆的一份由另4位子女继承,其中3位主动愿意放弃并赠送于我,其中一位因为长期有矛盾不愿意露面,话说是不要这钱的,但公证处无法公证,公证处要求我用法律手段,但是我不想把矛盾扩大,请问有其他方法解决吗?

问题:1.是否可以通过写一份放弃声明书(由其签字),公证处是否承认这份声明书?或者其他方法?

2.如果真的没办法了,上海闵行附近哪里的律师比较好,一般一位律师的费用多少?

本人因这事情头都大了,请大家帮忙,谢谢了
刚去公证处咨询了一下,公证处说一定要他亲自去公证处放弃,单一写张放弃声明书拿过去是不行的,可是他不愿意出面,那只能用诉讼了,如果传票过去后,他不去法院,是否认定他为自愿放弃呢?

遗产继承只有通过公正和诉讼两个手段,如果无法公正的话,只有通过诉讼手段了。没有他法。当然,你可以和那位亲戚协商,只是履行程序,对他没有影响。

1、如果这份放弃声明书是与您有矛盾的那位写的,可以的,谁署名盖章谁放弃。公证处是承认的。
2、这个建议去闵行区人民法院附近的律师事务所,费用像这样的案子就三千元左右,全程代理了,包括诉讼程序。
希望我的答案您能满意

你这句“按继承法:外婆的一份由另4位子女继承,其中3位主动愿意放弃并赠送于我”话本来就是错误的。
在还有第一继承人的情况下,你外婆的4个子女无权继承你母亲的遗产。

可以直接按法定顺序分割遗产

其只要签署放弃继承就已经有了法律效力。没有不要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