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七级后病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9 21:38:41
我妈妈于93年工伤后一直未治愈,并因此原因病退。当时企业没有搞工伤等级鉴定也未做任何赔偿。今年9月份企业改制,对老工伤做出新鉴定,我妈妈被评为“工伤七级,无护理要求”。请为:1、“无护理要求”是什么意思?如果我们认为这不符合事实,找谁去申诉?2、企业对“工伤七级”会有什么赔偿?有无护理要求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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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七级,不符合病退条件。
  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七级的,属于部分损失劳动能力,不《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可以退出劳动岗位的条件,也不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的病退休条件,不能病退。
  附:《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
  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