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职工按规定产假休多长时间?谁负责发放工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5:44:14
我29岁,已怀孕30周,我怀孕3个月以后才登记结婚,公司先以这个理由告诉我没有产假,我咨询城阳劳动保障局,被告知有产假,公司又说我可以享受90天产假,但公司不支付工资,需要我自己去劳动局社保科申领,请问懂行的大哥大姐小弟小妹,我到底能享受多少天产假?工资是谁支付给我呢?
婚假我也没休,公司人事说可以休10天,但是查询资料,晚婚的可以休14天,是真的吗 ?
再啰嗦一下,为什么说产假工资公司不支付一分钱呢,全部由社保科支付?如果我提供不了社保科需要的材料,我的产假工资是不是一分钱都没有?

青岛市规定 计划内生育90天+60天(晚育)+15天(难产剖宫产),双胞胎每增加一胎+15天
去社保领生育津贴需携带身份证 医保卡,医疗保险证,计划生育手册或生育证

津贴标准以当年或者上个月个人缴费工资比例拨付,青岛市最低比例为1165元
生育津贴由政府发放,在此期间公司应按照规定支付职工基本工资或者市最低生活保障并且投保

首先晚婚可以休17天
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二、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相关假期的待遇规定
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二、产前假,工资按照八成发
三、产假领生育生活津贴
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利受到侵害时,女职工可采取下列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是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有权向所在单位 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该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 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应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
三是对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决定或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