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宅基地房产纠纷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11:54:22
由于我村在1997年按村民人口分配每人20平方的宅基地。当年,我和母亲、哥哥同在一个户口,共分得一块60平方的宅基地。当时,我母亲在未征得我和哥同意的情况下,把我们这块地给了当时是城市户口,没有资格分配宅基地的妹妹盖房子。由于当时妹妹盖了四层半的楼房,并口头承诺把第四层以上(一层半)给我一家人居住,所以,从1999年起,我和老婆、孩子都是住在这里,我们相安无事。十年过去了,今年5月,我妹妹突然打来电话,限我在一个月内搬走,否则,法庭上相见,显出一副翻脸不认人的态度。面对这突如其来的情形,我和哥都很不服气,但是,无奈这宅基地已成为她名下之物。请问,现在,我们该怎么办呢?如果这房屋拆迁的话,我和我哥能得到补偿吗?
谢谢高手的关注和回答。想补充一下的就是,其实,我妹妹限期让我搬走,并不是因为动迁,动迁应该是几年后的事吧。她是见利忘义,想早点让我们搬走,把我们居住的那部份出租出去,每个月多收些房租。
再请教一下,我的户口现在不落在这幢房,动迁赔偿还有我和哥的份吗?谢谢啦!

你妹妹也是因为要动迁才要你们搬走的吧?问题的关键是你们的户口落址,如果是在这幢房子里,你就享有居住权。赔偿肯定有你的份。还有土地是国家的,你们的买卖法律上是不支持的,宅基地使用权依然你有份,动迁办得赔偿,但不是从你妹妹那边出。

宅基地使用证上户主的名字是你妹妹吗?即便是你妹妹的名字,你也可以到当地的建设用地管理部门查一查的呀,如果建设用地备案上有你和你哥哥的名字那么你们也有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