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纠纷--婚前财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3:50:56
我父亲是1941年参加革命的离休干部,1993年市里给他在休干所分配了一套住房,[我母亲1992年已去世]。我父亲于1994年再婚,1996年该房屋进行了房改,并以我父亲的名义购买了该房屋的全部产权。请问该房屋是否属于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4类: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简化财产关系,便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买房的时候你父亲已经再婚,所以不能算是婚前财产,如果没有和他的妻子有其他婚前协议的话,在他们婚后购买的房子应为他们夫妻共同财产。涉及到继承的问题的话,你可以让你父亲和继母在生前共同做一份遗嘱公证,将房子的归属问题做一个安排。但是这份遗嘱必要到等两位老人都过世后才可以执行,如果你父亲单立遗嘱的话,他只能处分其中的50%。

对于后妻子,是婚前财产。对于前妻则是个人财产

不属于。96年房改之前房子所有权是属于单位的,96年婚后才购买房子全部产权,不管是谁出资,目的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