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二手房交易 最少税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4:06:21
郑州二手房交易使用哪种方式可以将各种税费减至最少?

为了清楚、明白地了解一套二手房在交易时,代征税机关如何计算和收取相关税费,在此特别以近期成交的两套二手房作为例子进行说明,相信大家的认识会更直观。
  例一:新柳路58.63平方米房屋

  成交房屋和买卖双方基本情况:

  房屋坐落:新柳路

  房屋建筑面积:58.63平方米

  房屋结构:7层楼房

  买卖双方合同成交金额:6万元

  房屋竣工建成时间:1997年

  购房合同时间:1997年

  卖方在我市有两处房产

  买方为首次购房

  税费收取说明:

  1、成交价格低于计税基价的,按计税基价进行征收,成交价格高于计税基价的,按成交价格进行征收。考虑房屋的折旧因素,以计税基价为标准,每年可按2%扣减,最高不超过30%。

  该房屋位于新柳路,根据土地分类为三类地段,而该房为7层楼房,住宅类别为中高层建筑,按照两城区、金阳新区二手住房交易计税基价表,三类地段中高层建筑的计税基价为2960元/平方米。该房屋的竣工时间为1997年,今年为2009年,建成已有12年,折旧年限为12年,按每年2%折旧计算,折旧比例为24%,折旧后的计税单价为:2960-2960×24%=2249.6元/平方米,该房建筑面积为58.63平方米,计税指导价为:2249.6×58.63=131894元。该房买卖双方的合同成交价为6万元,低于计税指导价,相关税费收取时按131894元征收。

  2、该房属于普通住房。

  该房满足我市普通住房的3个标准,1、住宅小区建设容积率在1.2以上;2、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3、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

  3、卖方需要交纳的税费:

  A、营业税和附加。该房1997年购买,已经购买2年以上,免征营业税和附加。

  B、个人所得税。该房购买年限已经超过了5年,但由于卖房人在我市还购置有其它住房,因此该房不属于其唯一生活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