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弄丢犯罪嫌疑人做伤情鉴定的病例是否构成犯罪,身为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如何改怎么追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3:47:33

这个问题太笼统,我根据我的理解试着回答一下:
“犯罪嫌疑人”的伤情鉴定,怎么理解?如果是嫌疑人曾被警察“刑讯逼供”,嫌疑人对伤情做了鉴定,这是证据,如果警察把这个证据弄丢,这可能构成犯罪例如:“毁灭证据罪”或“包庇罪”。
嫌疑人家属首先要搜集证据--能够证明警察掌握嫌疑人伤情鉴定的证据,这样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或刑事诉讼(自诉)来追究警察责任。
(既然遇到了问题,何不把事情说得清楚一点?说得这么笼统含糊,不好回答。)

考虑玩忽职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