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分悬赏)郭敬明真的搞了“抄袭”这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5:22:44
(20分悬赏)郭敬明真的搞了“抄袭”这套?

三年前 有一篇外国人评价中国人的文章 里面有一条 说 中国人没有明辨是非的能力 我一直记着
  出了庄羽这事之后 出现这么多为他辩护的 理由: 我相信他的人品我支持小四

  一个作家 抄袭本是奇耻大辱 而现在 却成了能够让我们原谅的理由 甚至是以一种个性来让我们追捧 我真的是不知道我们到底是怎么了
  抄袭已经是不争的事实了 难道非得一个字不差的ctrl c才叫抄袭?
  抄袭别人 拒不道歉 如果这是年少轻狂的话可以谅解 但直到现在还不承认那又是什么 我真的不知道 你们相信他的是什么 支持他的又是什么
  中国的法律不完善和判抄袭没有什么关系关系吧 如果真是那样以郭敬明当时的名气财富以及人脉那应该是判郭敬明赢啊 输了也应该上诉啊

  2004年12月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郭敬明所著《梦里花落知多少》侵犯了庄羽的著作权,判令被告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立即停止《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的出版发行,共同赔偿原告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在《中国青年报》上公开向原告庄羽赔礼道歉,被告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停止销售《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2006年5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在一审判决的基础上,增加了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终审宣判后,郭敬明已经自动履行了赔偿21万元的义务,但一直没有公开致歉。为此,庄羽于2006年6月16日向北京一中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要求法院对郭敬明“拒不道歉”一事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申请书中,庄羽请求法院“依法执行被申请人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在《中国青年报》上向申请人公开道歉的义务;依法执行被申请人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停止《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出版发行的义务”。
  一中院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郭敬明发出执行通知,要求郭敬明履行法律义务。执行通知发出后,法院收到了郭敬明交来的案件受理费10010元以及执行费50元,但是郭敬明本人并未露面,亦未公开致歉。
  为此,执行法官多次拨打郭敬明的电话,其中三次是郭敬明本人接的电话,郭敬明对公开致歉一事未置可否。执行法官多次要求郭敬明自拟致歉声明,郭敬明一直未予理睬。执行法官告知郭敬明的代理人杨某,由于郭敬明拒绝拟写致歉声明,一中院决定依据生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