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的身份证资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6 01:24:19
我去法院告状,什么材料都齐了,法院某同志要我拿出被告的身份证资料才立案。我去户籍处拿被告的身份证资料可对方要我出示律师函,那我不想请律师,我这官司还能打吗?------法院的同志是在为难我吗?

我感觉法院应该不是让你拿被告的身份证资料,法院的意思应该是让你提供被告的基本情况,比如: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等,法院要的应该是这些东西,如果是被告是单位、法人的话,需要你提供被告的全称、住所地以及法定代表人。
你去户籍处,应该算是调取身份证资料,应该出示相应的手续。
既然你是起诉被告,那么应该对被告熟识,所以法院的同志不会是难为你,有可能是你理解错法院的意思了也说不定

其实在诉讼法上并没有具体规定一定要身份证,只是说要有明确的被告,据我所知,各地法院做法不一,有的法院只要有姓名和确切地址用来寄送传票就可以了,有的不仅要身份证号还要复印件,这个其实真的很让人为难。
个人建议你找律师给他几百块,让他帮你去派出所查到就行了,之后的事情不用委托他。

你没有义务提供被告的材料

如果是刑事案件,你不必亲自到法院告状,只要打个110报警电话就可以了,公安民警会第一时间受理的。如果是民事纠纷、赔偿或自诉案件等等,你可以写一份起诉状,当然了,你告的对象一定要明确,否则你到法院或法庭时,还会要求你补充完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