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的问题 懂的帮忙看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7:47:10
爷爷突然去世,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去世10多年),另有两个孙子。大孙子跟其母亲在外面过了10多年。
老爷子如果有什么财产该由哪个人继承? 另外现在去银行取老爷子的存款银行需要公证处的证明,问 这个公证处的证明 是不是活着的儿子去就可以? 需要告诉公证还有一父亲去世的孙子吗?

老爷子的遗产由小儿子和大儿子的子女继承。大儿子的孙子享有代位继承权。大二媳妇不享有。
需要所有继承人到公证处办理手续。一定要把真实情况告诉公证处,公证处会告诉你准备一些证明材料,否则可能走弯路。
楼上的法条比较全了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