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情况下工作1年半被政府无故辞退我将如何书写材料向政府索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9:18:02
我是2008年6月1日被镇政府聘用到社区,从事劳保和城乡医保工作,全市三十多个社区每个都同时聘有一个我这种聘用的人员,可就在今年2009年10月28日我接到社区主任口头通知说政府让我在月底之前将工作交出,并且没有一分补偿,可我了解到全市其它社区都没辞退劳保员,并且我工作一向精精业业没有一点违反工作制度,请问我该怎么向政府索赔??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