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总携卷公司巨款潜逃国外,股东被追究连带责任,如何有效追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8:23:55
老总以替公司贷款的名义,让股东在自然人信用贷款的担保书上签字(其中一名是找人假签,其它是本人签字),然后10天前携贷款潜逃国外,数额不小,不但公司面临倒闭,各股东还被追究连带责任,如不归还贷款就有查封家产的可能,已经收到传票。问题一,签字当初并不知晓所谓连带责任,是否有法律依据可减免连带责任,被人假签名的是否可免除连带责任;问题二,为避免银行只认钱不认人,只向担保人追讨而不追讨潜逃者,打算与银行方面协商共同追讨潜逃者,是否有相关法律支持这一主张;问题三,潜逃者在国外有房产,其家属还在国内并与潜逃者有联系,提交检察院立案查处要求追究刑事民事责任以后,相关方面会调查国外住处之类进行抓捕么?在此之前,是不是应该自行对其家属进行控制阿(不是绑架那种,只是堵他家不让家里人逃跑),毕竟连家属也跑掉就更没希望找到本人了。情况很严重,没有头绪,希望得到高人指点。或者提供擅长这方面的律师信息也可,要求要有成功追讨经验的,最好在江浙沪一带。十分感谢。
如果当初签署的担保协议内容约定明确,则现在不能以“当初并不知晓所谓连带责任”来抗辩。
如果老总在国外有联系线索,则可向办案单位提供,要求通过国际司法协助来追究其责任。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问题一,不能
问题二,没有
问题三,不能控制,需要和相关部门沟通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