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借款给个人算不算抽逃注册资金?【注册资金抽逃的认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6:00:35
公司借款给个人算不算抽逃注册资金?
公司2009年1月份注册,注册资金100万,年后也就是2月份,公司借给两个自然人分别20万(至今有1个20万已归还,另一个至今未还挂账!),工商局来查账,说这是抽逃注册资金,请相关财会专家、法律专家、工商界认识帮忙给我讲一下这是不是抽逃注册资金?为什么?
谢谢……

一、抽逃注册资金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验资后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2、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3、将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的部分在企业成立后抽走部分或全部,然后用其他非货币部分补账;
  4、用虚报利润的方法,不担或少担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而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名义提走;
  5、在利润分配上,采用利润 “ 先后分配 ” 的方法,来代替按出资比例分配,从而以先分利润的名义达到抽逃注册资金的目的;
  6、通过对投资主体的反投资、捐赠、提供抵押担保等形式来掩盖其抽逃注册资金的目的。

  二、如果公司法人借款不属于上述行为,只是用于临时借款,还要归还的话,不属于抽逃注册资金。

  三、公司法人借款时,根据“借款单”入账。
  借:其他应收款--XX法人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公司资产负债表上实收注册资本一栏仍是100万元,仍保持公司设立时出资人各自的出资额度,并没有减少,这就不是抽逃注册资本。借给自然人也无不妥,比如本公司员工出差也是要解借大额度现金的,道理是相通的。说公司抽逃注册资本,是为下一步进行行政处罚作一铺垫。

算,因为资金是企业的,具有企业行为,你不可以借给个人,可以与你有业务来往的公司有往来

1.公司最好不要借钱给自然人,如果自然人急需要用钱,临时短期借款一次,(一个月为限)也谈不上抽逃注册资金,特别是借款不要跨年度,时间一长就有抽逃资金的嫌疑.
2.因为自然人出资注册资金,是不能提出来派别的用处,只能放在公司作流动资金.

抽逃20万没事,只要是不超过注册资金的50%以上
工商局的同志说得对,这就是抽逃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