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正当防卫?因为一点纠纷,对方就先动手打人,我们就还击了,对方没什么大伤,我们也不是很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7:28:53
1楼说的意思是无论先动手后动手就没有意义了?判罚都一样?

1:正当防卫是一个刑法上面的专用名词,有其独特的适用范围,只有刑事案件中能够使用这个概念,治安案件是不适用正当防卫的。

比方说,他把你打成重伤,这就是一个刑事案件了。结合当时情况,有可能构成正当防卫。

2:对方先动手打人,你们就还击了,都伤得不重,这就说明,这是一个治安案件。治安案件无所谓正当防卫,你打他,他打你,这个本身是斗殴行为,斗殴不存在正当防卫这个概念。

如治安案件,应由公安机关进行调解,但调解不具备强制性,如双方对调解达不成,可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

当然公安机关也可能以“殴打他人”对你们双方殴打他人的行为分别作出治安处罚。这样你们两方都要吃苦头了。

无论先动手后动手对斗殴的性质没有意义.这个是处罚情节,只是在处罚中有差别,比如他们拘留十五天,你们拘留十天。我劝你们尽量调解,而且探探民警口风,是不是会处罚你们。

根据刑法的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下列五个要件才能构成正当防卫:
  一、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
  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法”指法令所不允许的,其侵害行为构成犯罪为条件。对于精神病人所为的侵害行为,一般认为可实施正当防卫。但是并非针对所有的犯罪行为都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例如贪污罪、渎职罪等等不具有紧迫性和攻击性的犯罪,一般不适用正当防卫制度。不法侵害应是由人实施的,对于动物的加害动作予以反击,原则上系紧急避险而非正当防卫。不法侵害必须现实存在。如果防卫人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那么就构成假想防卫。假想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如果其主观上存在过失,且刑法上对此行为规定了过失罪的,那么就构成犯罪,否则就是意外事件。
  二、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才能对合法权益造成威胁性和紧迫性,因此才可以使防卫行为具有合法性。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一般认为以不法侵害人开始着手实施侵害行为时开始,但是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十分明显紧迫,且待其实施后将造成不可弥补的危害时,可以认为侵害行为已经开始。例如恐怖分子在放置炸弹后,即使尚未引爆炸弹,但也构成不法侵害;为了杀人而侵入他人住宅的,即使尚未着手杀害行为,但也被视为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开始。不法侵害的结束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