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关于企业法人股出让,所交税款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4:43:48
我公司2年前出于好心,帮朋友把法人股转至本公司名下(因法人股必须要转至企业名头,朋友是个人无法办理),并交易转至朋友账上,所得款项归朋友所有,公司未收取任何费用,所以本公司也没有做账。时运不济,公司于1年前停产。2009年忽然接到税务通知说要补企业所得税,按转出股票的金额减去成本,盈利部分按33%缴税。我公司闻之如五雷轰顶,所得款项也不是公司所得,为何要本公司负担如此责任,而且朋友也表示利益归属于他,要交他本人可以交个人所得税。但是税务就针对本公司,说必须公司交。如今公司已经停产,按税务的核算哪有能力支付近百万的税款,并扔下狠话如果到期不交按1-5倍罚款,并承担刑事责任。我公司如今一筹莫展,寻求帮助,请明白事理的人给予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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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说你公司没有获得任何收益。如果这样,那么,你们将交易转至朋友账上时,应该以成本价结转,此时转出股票的金额-成本是为零的,你们就不涉及所得税缴纳的问题。

2、如果你公司真的没有获利,那么,即使账面交易转至朋友账上时,未按成本转出,你们实际收到的款项不可能大于支出的款项。设法找到相应银行对账单,来证明你们没有因此获利。

3、建议你们就此项业务的交易实质咨询税务局,探讨相关处理方式。即:是否可根据交易实质,将原账务上,该股票仍属于朋友原公司所有,委托你公司代为交易,取得的款项作为其他应付款(非你公司收益),转付朋友。如果可以这样处理,那么,你们就可以不交企业所得税。但这种做法必须得到税务局认可才行。
我认为既然股票是以朋友原公司名义持有,而原公司已注销,按理不能再转到你公司账上,只能虚挂原公司。如果是这样,就好办了。因为股票本来就不是你公司所有,自然收益不应由你公司交税,你公司只是以前账务处理错误而已。

4、实在不行,那只能想办法由你朋友来承担这笔税金及滞纳金和罚款了(找出原来支付朋友交易金额的凭据)。或者你们自认倒霉,自己承担。

其实这就如同公司代别人开发票一样,谁开谁确认收入,缴纳相关税费(其中企业所得税就是一项)。所以,帮忙也要考虑法律后果。
税务方面这样处罚没有违反税法。
被查出来了,补税及滞纳金看来是免不了了,只有在罚款方面走走关系,与税务局商量一下,按照最低限额罚。
那个朋友最起码应该承担一下税及滞纳金,至于罚金,公司是花钱买教训了。

一般说,只要有关法律文件显示该股票为你公司所有,那么你公司的交易所得就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键是你能不能有证据表明是替别人交易(这个证据必须得到税局的认可)。如果没有,那就只好交了。

虽然你公司未获利只是帮朋友,但只要从你公司过了一下按规定是应该就盈利部份交所得税,除非你能证明转入转出时未有盈利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