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最高权力机关拥有的权利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17:53:22
1.最高行政权 2.最高任免权 3.最高决定权 4.最高监督权 5.最高立法权 这5个权该排除哪一个?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第三章第一节第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修改宪法; 2.监督宪法的实施; 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4.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6.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7.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8.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9.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10.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11.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12.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13.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14.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15.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2.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3.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国家权力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国家和人民的意志,集中统一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国家的行政、审判和检察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