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记者帮助!曝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5:35:17
2009年9月29日早晨7点左右,河南省商丘市开发区平台镇张庄村,发生了一起人命案至今没有得到合理解决!也没有的得到任何答复!受害者和凶手是多年前后邻居,两家关系一直非常好,无任何纠纷和争吵!然而,29号早晨凶手拿了一把刀子进入受害者家中,将我没有任何防备的母亲和我两岁的小侄残忍的杀害!我嫂子在反抗过程中也受了重伤!当时凶手迅速离开现场,直至30号早晨才被群众举报抓住,时间过去了将近一个月,凶手被鉴定为狂想性精神分裂症(平时非常正常,犯病时想杀谁就杀谁)。至今,没有任何报道!也没有得到任何结果!希望通过媒体能够提高案件的透明度!

你好,对于你的遭遇我深表同情,但对于无行为能力人,我国刑法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由于其是在精神病发作时的行为,所以司法机关不会追究其刑事责任,至多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或强制治疗。但你们可以向他的监护人请求赔偿,因为这是他的监护人监管不力造成的。媒体不会报的,因为法律规定无行为能力人不承担刑事责任。希望节哀。
另外,在正在被精神病人伤害时,对其可进行正当防卫,只要没超过必要的范围,造成其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你可以打当地电视台的电话 _要有证据

去 法制进行时 主持人 徐涛网 问问,也许他们会帮你…

如果真是精神分裂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但民事责任是跑不了的。你还是去咨询下律师吧。 节哀

跟《大河报》打一下电话试试! 节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