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合同辞职了,老板不给工资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0:12:35
工作了差不多一年多了,10月分跟老板说不做了,已经提前一个月说不做了,她今天打电话问我怎么不上班,我说不做了。她冤枉我说明明做到过年,我根本没说这话。她还说工资不给我了。
工资是不是都可以拿的回来?

员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支付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员工辞职并不需要单位同意,只要员工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单位,到期就可以离职,要求单位支付工资,单位拒绝的话就可以使用法律的手段进行维权。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你还能拿到就职的证明吗?既然她叫你回去,那就回去咯。回去把就职的证明拿到,顺便去劳动仲裁那里去告她。

本来不想给这样的答案给你的,但是我觉得那个老板目的实在太明显了,她就是不想给工资你。这样的人不给个警告她不行!

首先回去上班,把工作证、考勤卡、工资单拿到手,其他的包括了花名册、公司排班表等等如果能拿得到,多多益善。然后去劳动局的劳动仲裁科投诉她,尽量不要告了,告的话对你的影响也不小,如果你还想在当地找工作的话。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公司没签合同的,公司将按每月两倍的工资赔偿的。你不但能拿到工资,而且还翻倍。

最后紧记一点,如果你要告她,不要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