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查封房产出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8:47:49
我通过中介公司,于2009年6月25号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并于当日签订买卖合同支付定金,7月8将首付30万转账给卖方,后来卖方以各种理由拖延时间,不和我过户,直道10月5号合同到有效期仍然没有过户,后来我们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上查到该房已经在2007年9月13号就被山东寿光法院查封了,发文编号(2007)寿民二初字第1088号
请问给位律师,卖方应该承担什么责任?中介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应该怎么要求他们赔偿?
谢谢!

合同法:欺诈行为,缔约过失责任;

要求:1、返还购房款及中介费;2、赔偿损失。

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卖方应该返还购房款和利息,如果中介是知情者,那你与中介的合同也是无效的应退你中介费!你可以将中介及卖方做共同被告,一起向法院起诉

合同是有效的,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至于中介方面,按合同处理

1.对方已经履约不能,构成违约,您可以要求与对方解除购房合同、返还房款和利息。要求中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要求返回中介费及利息。
2.可以把对方和中介公司一起起诉,也可以单独起诉。

可以根据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北京的话可以hi我

到法院去起诉吧,可以卖方和中介为共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