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托帮忙看一下!贩病毒200克冰毒。量刑怎么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00:56:07
我朋友胁从犯200克冰毒。请问量刑怎么算??怎么样才能把量刑减到最低?律师也请了她自己也说不出个所以然。只是说让我们等。我想问一下要是从新请律师要走那些程序,还有付出去的律师费能不能要回。她只是去探了一次监,可能都还没去复印材料呢!
我们从当地请的律师但老是觉得她漫不经心的,一点也不主动。只是一开始去找她的时候蛮主动的,说和法院的法官的关系都不错!但总觉得不靠谱!如果按法院判。这样最高能判多少。最低能判多少?如果花钱的话能不能出来?

您好,我们是西南民族大学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的学生(学生意见仅供参考)。
  1、冰毒学名为甲基苯丙胺。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 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所以,你朋友的情况要依据此规定进行刑事处罚。
  2、针对胁从犯的问题,依据《刑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所以,就需要结合你朋友的具体情况量刑。
  3、依据《律师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委托人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者代理,同时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所以,你朋友可以委托其他律师为其辩护。至于律师费应该是无法退回,依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委托人单方终止委托代理协议的,应按约定支付律师费。

这个问题不是像你考虑的那么简单!首先很同情你的朋友!
但是虽然是胁从犯,按照我国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也就是说,具体怎么处罚决定因素有两点:第一,他的犯罪情节;第二,法官的裁量。
对于你说律师的工作问题,我并不是想帮他澄清什么,但是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律师在不同阶段所受限制不同,尤其是在侦查阶段,按照最高检、最高法及公安部联席会议精神,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在侦查阶段原则上只能会见两次,所以可想而知,两次怎么利用,况且,这还是个贩毒案件,还有同案犯,在公安机关没有形成证据链之前,律师会见受制约很大;而且对于材料的复印,也不是像你想象的那么简单,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律师一般只能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复印相应材料!
况且,根据你的叙述也无法判断现在案件究竟到了什么阶段!

我猜要看法院

要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