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一个房产交易纠纷,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7:28:18
尊敬的律师朋友!今天请教一个关于房产交易的纠纷,请解答,不胜感激!
本人在2004年3月分期支付资金购买大通房产公司房屋一套,当时订立口头协议(没有书面协议),口头协议内容:本楼房面积为88.4平方米,每平方2500元。到2005年12月20日,该楼房竣工验收,我在接到大通房产公司通知交款时,按照公司要求,交足了全部房款(包括办理房产证的费用、土地使用证的费用等有关费用),同时,该公司办理了交接手续,发给了我楼房的钥匙。
根据众多买房人士提供,他们在购房时均和大通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其合同规定:该楼房每户面积为88.4平米,每平米价格为2500元,竣工后10日后以房管局丈量面积为准,多退少补。在2005年12月20日-----30日,交齐全部款额,否则按照自动放弃处理,公司在半月内收回另卖,退回原交的房款。
实际上,大通公司没有在竣工10日内叫房管局丈量面积,一直到2009年3月,才通知业主,说各户面积增加到了99.2平米,并要求业主每户多交10.8平米的钱。不交钱就停电停水。
我购买该楼房后,在2006年12月,因贷款压力大,还款困难,就把该房屋以88.4平米的面积,每平米还是2500元的价格转让给了张明先生,此时,大通公司还未为全体业主办理房产证,我在转让该房屋的时候,大通公司同意将我的名字改成了张明先生的名字,并为张明先生办理了房产证。在法律上,该房屋也就成了张明先生的产权。
2009年3月,大通房产公司,以房管局丈量该房屋面积为99.2平米为由,向我发出追加房款的通知(增加的面积每平米加收2500元)。请问律师朋友,这个大通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就是合法,这个追加的钱应当由我交,还是由张明先生交?如果由我来交,我和张明有合同,我是按照88.4平米卖给张明的,多出的10.8平米面积,张明先生应不应该给我钱。
有帮助我打这个官司的律师请问需要多少费用,我很穷,是下岗职工,请照顾为盼!谢谢各位好心人!
山东济南 王略行
2009年11月3日

事情发生了就肯定有解决的办法

1、建议从协商角度解决较好,就是先确认房屋的实际面积到底是多少,如果是99.2的话,让张明交钱是最好的办法,毕竟,张明存在不当得利的情况;

2、如果各方面都闹僵了,也不难办。大通公司向你催款,你可以不理他,因为你已经没有产权,口头合同也说不清楚;

3、你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大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毕竟,你只向他买88平,给你了99平就是违约,你有权变更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4、再退一步,你可以向大通公司还款后,诉请法院要求张明将该笔款项给你,张明已构成不当得利。

5、还有一个更狠的办法。大通公司2005年交房,2009年才给你们房产证,这种行为本身已违反物权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大通公司应当按日承担赔偿责任,建议你抓住这一点,请个律师诉大通公司要求赔偿,这笔赔偿款不会比10平方米少的,你试试。

买卖房屋应签订书面合同
现在房子的所有权属于张某,你自然不需要缴纳其他费用

你们那里我不知道,上海这边,房子的预售面积和实测面积误差不可以超过3%

这种情况你不要怕,不甩他们就好了

你不用理会,因为你已经没有房屋的产权 了! 也就是说你跟那个房子已经没有关系了! 所以你不用拿多出的那部分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