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假问题,权威人士给我解答解答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4:28:30
我部门有位同事前几天结婚,然后为了婚假问题,公司商务跟他那里纠缠不清。具体情况是这样,他和他老婆都属于晚婚年龄,男30,女29,十一刚结婚。现在商务说10天婚假必须是连续的10天,包括星期天。但我的业务员跟我讲这个应该不包含星期天,所谓婚假就是带薪休假,当然指的就是工作日了。商务说合同法上面没有明确规定周末到底算不算在内,所以她坚持认为10天必须是连续休,而且包括星期天在内,比如他的婚假就是从10月9日到10月18日。请问应该是这样吗?
PS:我们那个商务有点矫情,自己结婚时候她以前单位是这么给她休的,她现在成黄脸婆了,可能有点嫉妒,呵呵。

新劳动法没有相关规定,新劳动法是<<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94年到现在都在用 新劳动法知识他的补充.
第四章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 婚丧假 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劳动法就这一条,所谓法定,就根据下面的.

根据《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诉我直言,是你的同事比较"矫情"。婚假应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这是常识。劳动合同法虽然没有明确,但《计划生育条例》中是有明确规定的。

婚假应当包括节假日。

从来都包括周六周日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