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监护人的义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03:24:39
父母离异,孩子小时候归母亲所有,小时候母亲不准父亲去探望孩子A,现在小孩子A14岁了,由于母亲的管理教育不当,导致孩子因为偷窃被带进派出所,现在母亲已经又嫁到别处,现在的南方不准女方带小孩子A过去,小孩子现在就算是无依无靠,
1.现在女方如果把监护权转让给男方,男方有权不接受吗?
2.女方对此小孩子进派出所事件应该负什么责任?
3.男方有权利把小孩子要过来跟男方吗?
4.假如男方不想要这个小孩子,因为女方一直是监护人,但是对小孩子不管不问,男方有什么办法起诉女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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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孩子最可怜,试着回答:

1、可以不接受。
但如果女方起诉到法院,证明自己没有条件抚养孩子,跟着男方更好,那么法院可能会根据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变更抚养权;

2、你说的责任如何界定?
按照法律规定,未成年人损害他人权利的,监护人应承担责任,主要是民事赔偿责任,14岁,未成年人盗窃不会承担刑事责任的;

3、可以。
经过协商,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监护权。

4、男方自己都不要,为啥还要站在道德的所谓制高点谴责女方呢?
这个事情,理论上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督促女方履行责任,或向当地的居委会、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申诉。
但是,最好的为孩子好的办法自然是变更监护权。

1女方变更抚养关系需要征得男方同意,否则有理由变更的情况法院才能支持。
2女方只能是监护不力,受道德谴责,而不能负法律责任。
3男方可以要回孩子的监护权,根据现有状况来看,法院能够支持。
4孩子可以起诉要求女方履行抚养义务,男方作为法定代理人

第一,可以变更抚养权

第二,孩子和母亲生活期间发生的责任赔偿问题一般由母亲承担

第三,孩子可以作为原告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