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生孩子的医药费报销不了到底由谁来承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9 08:23:06
我的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我在河北保定一重点高中上班,2007年7月参加工作,单位当时未给我们这些聘用的老师缴纳保险(社保、医保等),在2009年3月份才组织我们体检办理医保手续,4月份还没有资金,6月份才给我们补缴上,是从2008年1月1日补缴的。请问,我在2009年5月生小孩,因为当时没有办理生育保险审批手续,(政策规定在怀孕4个月之内必须报审,在生完孩子2个月内必须报批),学校一开始说帮我找找人凭票据能报多少算多少,后来说政策不允许,一分钱也报不料,我找学校说,应该学校给我报,可学校牛的不行,不给报,我该怎么办?

根据劳动法和女职工保护条例:
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工资及医疗费,可用享受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向参保单位支付生育保险待遇;不能享受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负担。职工个人的的生育待遇不受是否参加生育保险的影响。
你这种情况和学校协商,如果协商未果,你也决定撕破脸的话,可以当地劳动保障局投诉或是申请劳动纠纷仲裁。

到劳动局投诉,也可以要求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