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能争取判缓刑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7:09:28

故意造成重伤,是重罪,没有从轻的情节不能缓刑。
从轻情节有:
1.自首
2.主动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
3.重大立功(揭发等)
4.有严重不适于监禁的(艾滋病,瘫痪,严重癫痫等)
5.哺乳期的妇女或怀孕妇女。
你看看有没有这里的情形,如果有1条以上那么可能缓刑(即使不是缓刑也会保外或者其他形式不予监禁的)。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由于我囯刑法规定,”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因此只要本案被吿人能够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且不是累犯,那么就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
  相关法条:
  一、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法发[2013]14号 2013年12月23日发布 2014年1月1日实施) 中“四、常见犯罪的量刑 ”:
  (二)故意伤害罪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伤残程度可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或者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三、根据我国《刑法》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