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急需解答的关于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司法问题,请高手进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3:49:09
某人寿保险公司在2004年设立时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为A市,公司运营总部为B市,在全国范围有分支机构及营业场所。2006年经2次增资扩股注册资本变更为18亿,且经过变更登记。为激励员工,保险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在增资扩股过程中,专门成立员工持股公司向员工集资,由员工持股公司成为保险公司的股东。后因发现员工集资款被挪用,被监管机构责令清退员工集资款。
公司股东对公司管理层质疑,在随后召开的董事会上罢免了总经理张某的职务,但董事会事前并无此投票议程。之后公司部分股东(1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恢复张某的职务。而公司另一部分股东不同意恢复张某职务。公司以提出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部分股东为被告在A市法院起诉,要求停止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请分析:
1、公司部分股东(1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是否合法?公司是否能够作为原告起诉股东?A市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2、董事会罢免张某是否合法有效?张某应通过何种方式维护自己权利?
3、集资款已成为增资的部分,并已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职工持股部分应如何清退?说明理由。

一、
1、持股超过百分之十的股东有权提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合法;
2、公司就个别事项有权起诉股东,但不指本问所指为何
3、对保险公司的起诉A法院有管辖权,如保险公司对股东的诉讼要视情况判断。
二、
1、如事先无提案,罢免属于程序缺陷,并非绝对无效;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要求法院撤销。
2、张某即属前述利害关系人,有权诉讼。
三、职工持股部分有多种清退方式,直接退还,同时公司减资;或者经股东会同意,由其它股东或新的投资主体购买该部分股权后退还。
如果是问答题也还好,如真是实践问题,那么各方面衍生的问题要远多得多,不是这样能够解决的。